发布时间:2014-03-18 09:05:37.0 来源: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拟作为该批进口产品的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许可证须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取得。
2.申请单位必须在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总局[2012]55、148号公告)基础上,才可以申请进口食用燕窝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获得以上两项备案资格后,方可申请进口燕窝检疫许可证。
3.申请单位应当诚信经营,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能按实际进口需求如实申办检疫许可证,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无违法、违规行为。
受理及初审: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广东局)
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审批不收费。
审批依据
办理企业备案与电子密钥相关事宜时间:每月15号与30号下午2:00-5:00(如当天为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请提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预约办理。
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请按操作流程通过网上申请与电子邮件形式申报。
联系电话:020-38290651
电子邮箱:gd0651@gdciq.gov.cn
传真:020-38290412
地址:广东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A1109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综合科
第一步 企业备案
办理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具体请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表》(附表一)
2.工商营业执照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
6.企业法人身份证
7.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含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
8.企业配备的食品安全员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9.企业依法经营承诺书(没有固定格式,请企业自行撰写)
10. 提供在“进境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中含有备案号的截图
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拟进口燕窝的主要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进行加签意见后送往广东检验检疫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广东局将挂网通知,具体详见《已获得办理进口食用燕窝检疫许可证企业备案名单》(名单一)
如申请企业拟进口燕窝主要口岸位于不同分支局辖区,申请企业应将申请材料分别提交有关分支局审核。
办理上述第一步,需要前往我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15号与30号下午2:00-5:00(如当天为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电话:38290651
邮箱: gd0651@gdciq.gov.cn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A1109
请提前电话或邮件预约,预约成功方可前往我局办理。
第二步:网上申请所需硬件的注册开通
企业必须具备有网上申请的硬件,才可以登录检疫许可证申请平台进行申请。
网上申请硬件有 “信城通电子密钥” 或 “九城单证账号”两种形式。
信城通电子密钥可向广州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领,电话:020-38477000。
九城单证帐号可向广州九城公司申领,电话:020-38310245-807。
企业将电子密钥或九城帐号交到广东局食品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广东局食品处),填写《申请用户电子注册表》(附表二)后进行注册开通, 开通之后才可以进行上网申请许可证的操作。
对于申请次数极少的企业,也可委托九城公司代理上网申请。
办理上述第二步,需要前往我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15号与30号下午2:00-5:00(如当天为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电话:38290651
邮箱:gd0651@gdciq.gov.cn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A1109
请提前电话或邮件预约,预约成功方可前往我局办理。
第三步:上网申请
企业每次申请必须根据上一步所申请开通的硬件在相应网站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于网上以电子方式提交给广东局:
持信城通电子密钥的企业进入信城通网站www.itownet.cn“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栏目进行填写;
持九城公司单证帐户的企业进入九城单证“申报业务”-“进境动植物许可证”模块进行填写。
网上填写时请参考以下材料: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燕窝)(参考材料一)
《马来西亚燕窝加工企业在华注册名单》(名单二)
企业原则上每次申请量不超过200公斤
第四步 发送随附单证到指定邮箱
*填写《食品监管处进境动植物产品电子审批呈批表》 (附表三)
*提供由口岸检验检疫局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签章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初审考核报告表》(附表四)
*根据国外疫情和食品安全等特殊情况,总局与广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将上所述材料发至我处工作邮箱:gd0651@gdciq.gov.cn.得到我处电子邮件回复,表示材料投递成功,其中附表三发电子版,附表四需彩色扫描后发送。
第五步 打印预核销单
企业于网上查到许可证受理状态显示为已出证时,即可自行打印预核销单前往口岸报检,请参考《预核销单打印操作流程》(参考材料二)